四川:遂宁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让市民呼吸更清新的空气
近日,《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计划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采用综合性措施,力争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让遂宁的天空更蓝。
总体目标:2017年PM10降20%
《细则》明确了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的改善目标: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6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得到有效控制。坚持公布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低于83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和68微克/立方米。力争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保障措施:限制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细则》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标准政策、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监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等6个方面提出了12条保障措施。
我市将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将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同时,将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加大资金投入,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油改气”项目、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工作举措:采取加速淘汰“黄标车”等多措施
《细则》提出了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措施。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实施煤改气或完善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市建成区逐步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对市城区及周边建材企业物料储运系统进行密闭化改造,科学规划和优化市城区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搅拌站规划布局,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等工作措施,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
在现行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深化对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2014年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全面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现场执法。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推广工作。
施工工地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沥青,逐步推行预拌砂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餐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此外,通过强化资源环保准入约束,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合理调整优化我市区域经济布局。明确要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
我市将通过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措施,统筹城市交通管理,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同时,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计分。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
在产能方面,计划通过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等手段,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我市将在现行制度基础上,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强化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细则》规定,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双有双超”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遂宁日报 记者 田丽丹)
原标题:遂宁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