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不应只停留在前端
那么,相关规划和政策出台后,各地“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的排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存在哪些问题?监管层面还需要完善哪些环节?
对此,绿色和平组织收集了已完成燃煤电厂的公开信息(26家电厂,37个排口),并与山东、江苏和河北等传统煤电装机大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排污信息的燃煤电厂进行交叉对比,最终获取12家宣称达到“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的共15个排口数据,并将这12家电厂每小时的排放记录与“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一一比对。经过调研对比发现,不少企业(包括央企下属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就此,绿色和平做了结论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超低排放”缺稳定性
绿色和平组织调查的12家燃煤电厂均有不同程度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排放记录。12家燃煤电厂全部存在氮氧化物排放违规,全部存在二氧化硫排放违规,11家存在烟尘排放违规(其余1家数据缺失);其中,某一种或多种大气污染物不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超过其总运行时间1%的有5家燃煤电厂,超过20%的有2家燃煤电厂。
本次所调查的12家电厂中有11家电厂均属于五大电力集团或神华集团,对整个行业有示范作用。
然而,部分燃煤电厂有严重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记录。
数据平台上的排放记录显示,在12家企业中,无法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且超标时间占其运营时间5%以上的情况并非个例,其中氮氧化物出现严重超限值的燃煤电厂有4家,二氧化硫有1家,烟尘有2家。
如山东省国电石横发电公司,竟有1710小时的烟尘排放浓度超过了超低排放限值10毫克/立方米,占2015年1月~9月该电厂运行时间的42%。
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氮氧化物排放记录上有1838个小时超过“超低排放”限值,占2015年1月~9月该电厂运行时间的53.4%;江苏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烟尘超限值排放量占比达到49.3%。
污染排放超值量大
排放数据显示,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的1号机组分别有53个小时、36个小时和92个小时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出现了超出“超低排放”限制标准的记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三种大气污染物的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总运行小时的比例低于5%,但超出“超低排放”限值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却占到总排放量的39.4%、12.1%和24.3%。
除了该燃煤电厂外,被调查的12家电厂中还有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燃煤电厂有类似的情况。2015年1月~9月期间,这些燃煤电厂的一种或多种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过“超低排放”限值期间的排放量占到其运行期间总排放量的39.4%~72.3%。
此外,“超低排放”明星电厂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近日通过验收的京津冀地区首家全厂“近零排放”燃煤电厂——神华国华三河电厂,2015年第二季度,其1号机组的氮氧化物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1.1%,二氧化硫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3.7%。2015年三季度其2号机组的氮氧化物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1.1%。
若按照12月9日最新发布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中相关规定,上述两台机组已满足“环保电价扣减10%”的评价标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