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三年攻坚实施蓝天工程:岱岳峰峦白云
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得益于山东省泰安市在防治方面的不懈努力。作为重点旅游城市及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泰安市大力实施蓝天工程,积极采取淘汰燃煤炉灶、治理机动车污染、实行生态补偿、严格督导考核等措施,全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全市SO2、NO2、PM10、浓度分别为50μg/m3、44μg/m3、136μg/m3、77μg/m3,同比改善18%、4.3%、10.5%、15.4%,在全省内陆城市除NO2指标排名第二外,其余3项指标均排名第一。
实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总量控制
泰安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视察活动。
泰安市副市长陈湘安(左二)在市环保局局长周杰(右二)陪同下深入企业检查污染防治情况
2013年年底,泰安市出台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了“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2014年2月,泰安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的蓝天工程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在市环保局集中办公。
为稳步推进蓝天工程,泰安市创新思路,实施环境管理新举措,建立了督查督办、调度通报、专题会议、定期考核等制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作用,向各县(市、区)发放201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500万元。投资250万元采购了机动车移动式遥感监测车。为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了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监管能力。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定期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
泰安市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减量替代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对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
严格控制新上,泰城(泰山区、岱岳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各县(市、区)10吨以上锅炉均由市环保局审批,泰城建成区、各类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吨以下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以下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