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
长政办发[201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及《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5]37号),结合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主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长治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14个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12.5%。
三、重点任务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6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2. 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3.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退城进园。(市经信委)
4. 完成沁源县国电太岳山25万千瓦、平顺县大唐新能源4.95万千瓦风电机组建设并投入运行。(市发展改革委)
(二)清洁生产
5. 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6. 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市发改委)。现有煤矿加快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建设与改造(市煤炭局),原煤入洗率满足国家2015年度考核要求。(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7. 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整治
8. 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市淘汰308台燃煤小锅炉。(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