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体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山海岛泉河生命共同体理念,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环境法治,统筹推进“总量减排、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四大重点任务,力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全力打造经济发达、生态优良、社会文明的滨海生态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
1.质量主线、环保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强化环境保护在区域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以环境承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以环境质量倒逼发展方式转型。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效率,加大污染存量削减。
3.深化分区、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县市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主体功能定位,划定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充分体现不同环境污染风险特征区域的控制差异,强化目标指标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区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合理配置资源,合理建设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保护与发展、预防与治理关系,实施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战略。
5.多方合力、全民参与。建成政、企、民多位一体的环境保护新模式、新机制。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主导地位,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目标要求。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公布环境质量目标和规划内容,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多渠道引入社会公众参与决策。
(三)规划目标。
1.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进一步优化本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形成齐全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预防控制系统。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水库、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及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全面持续稳定达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3.生态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环境资源审计、环境责任考核等法规制度取得重要突破。
(四)规划指标。
表1烟台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