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沈阳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敲
2017年,沈阳市将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引进先进技术,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打造沈阳国际化营商环境。5月2日,记者了解到,《2017年度沈阳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下发,确定了2017年沈阳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整治燃煤污染,不断改善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
未能实施的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淘汰
《方案》提出,2017年沈阳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大气违法排污行为,通过实施“淘汰、治理、执法”相结合的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控制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市民良好的居住环境。
《方案》对2017年沈阳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
(一)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个地区全面完成建成区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淘汰具备拆除条件的城市非建成区在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城市建成区具有替代条件的10吨以上20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内剩余10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对于全市域范围内20吨以上不能实施高效除尘脱硫改造的燃煤锅炉,全部列入2017年淘汰拆除计划。
(二)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实施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管,推广第三方运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锅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已拆除燃煤锅炉恢复使用行为;严格查处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严厉打击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三项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淘汰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区对本辖区燃煤锅炉进行进一步清查统计,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明确2017年的燃煤锅炉淘汰名单。在此基础上,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动员部署,督促相关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燃煤锅炉替代方式,并及早协调对接燃气、电力、集中供热热源等供应部门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协助企业开展相应燃煤锅炉拆除淘汰工作,全面完成本区域燃煤锅炉拆除淘汰任务。
(二)做好保留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针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各地区要认真排查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布袋、静电除尘器,按规范设计的氧化镁法、双碱法、钙法脱硫工艺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针对遗漏的尚未实施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实施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标规定标准要求。对于不能实施高效设施改造的燃煤锅炉列入2017年拆除计划。
同时,2017年要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脱硝工作,督促相关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尽早开展技术调研和工艺设备选型,建设脱硝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并具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处理能力。
针对20吨及以下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要全面启动整改工作,通过建设高效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同步实施燃煤锅炉烟气在线装置安装工作,对于20吨以上燃煤锅炉,要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三)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针对全市燃煤锅炉依法实施严查严管,严厉打击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促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2016年10吨及以下已采用去功能化措施拆除,但未彻底拆除,也没有实施联网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的燃煤锅炉恢复使用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20吨及以下未拆除的燃煤锅炉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其尽早实施拆除改造。
三是重点查处20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重点查处20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或未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