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东区9月30日前221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拆
《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区221台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区20吨以上(不含20吨)燃煤锅炉脱硫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确定重点工作及时间表
(一)培训和动员阶段(4月1日-4月30日)。由环保部门对参与锅炉整治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有关政策、环保法律、排放标准、政府通告等内容培训;组织召开小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动员会,下发市政府通告,宣传锅炉改造政策。采取逐家逐户指导等方式,明确改造意向。
(二)查封阶段(5月1日-5月31日)。自市政府下发通告之日起,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本方案的标准、时限等要求逐台落实拆除时间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对列入拆除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开展查封工作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
(三)强制拆除阶段(7月1日-8月31日)。对未自行拆除的燃煤锅炉,开展强制拆除工作,并对锅炉使用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全程配合。
(四)清洁能源改造阶段(5月1日-8月31日)。根据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使用需要,按照企业的改造意愿,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具体由改造单位按照《沈阳市2016年度城建计划大气治理环保有关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改造项目要于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环保验收程序。
(五)脱硫升级改造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全区10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升级改造工作。5月底前制定改造方案,6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
(六)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收尾工作。
明晰各部门任务和分工
环保大东分局:负责沈阳金飞马制漆有限公司等76家工业企业102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对燃煤锅炉改造方案进行政策解答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区10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升级改造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大东区房产局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等34家53台10吨及以下社会供暖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改造工作;负责对有拆除并网改造意愿的工业企业提供指导意见,协调并网改造相关事宜;负责督促辖区内大热源对供热主管网加强维护和改造,确保供热质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台北A+A餐饮有限公司等42家49台三产类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予以取缔;负责对拒不拆除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负责对没有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燃煤锅炉予以查封,并责令拆除。
区经信局:负责辽宁东基工业集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家21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139中学等4家4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圣爱养老院等3家4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管局汽车队1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并网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前进卫生院1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前进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单位1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公安大东分局:负责对擅自撕毁封条等妨碍公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理或行政拘留;负责对燃煤锅炉强制拆除工作中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