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 大型燃煤锅炉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
为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2016年至2018年),通过燃煤锅炉综合治理,使我市燃煤锅炉(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二氧化硫减少8000吨、氮氧化物减少4500吨、烟尘减少1300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空间高度明显上升。
(二)锅炉(窑炉)改造替代技术目标
到2018年3月底前,全市燃煤锅炉(窑炉)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含量、二氧化硫含量、氮氧化物含量、烟气温度及烟道高度全部达到《德州市燃煤锅炉(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及能效治理改造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要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二、主要任务
(一)煤电机组锅炉及65吨以上燃煤锅炉
对煤电机组锅炉、65吨以上燃煤锅炉等大型燃煤锅炉,采取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改造措施,确保实现超低排放。按照“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提高烟气温度和烟道高度,通过烟尘排放空间的提升加速扩散,减少沉积,改善低空空气质量。
(二)10吨至65吨燃煤锅炉
关停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暂无法关停的须达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对于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确有用热刚性需求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改造和能效提升改造,确保全部达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允许运行的燃煤锅炉,必须按要求实现能效达标。
(三)10吨及以下小型取暖锅炉
居民用10吨及以下小型采暖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或空气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分布式热站替代。
(四)10吨及以下小型热水蒸汽锅炉
工业、商业用10吨及以下小型热水蒸汽锅炉,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空气能、轻质燃料油锅炉替代。
(五)工业窑炉
针对我市玻璃、碳素、水泥等行业在用工业窑炉,采取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等技术改造措施,确保达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