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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分类房供货 广东省环评分级审批规定目录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9点击: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及目录主要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23〕10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级审批原则

1. 审批权限划分: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及环境影响性质确定。

2. 文件类型: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需审批)和登记表(备案制)。

二、省级审批范围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以下项目(审批的除外):

  • 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可能对重点区域/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如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5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光伏电站等);
  •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的项目。
  • 三、市级及以下审批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省级和审批范围外的项目,且不得将报告书审批权下放至区县,仅可授权部分报告表审批工作。

    四、动态调整机制

    省级审批名录由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制定并动态调整,2024年本新增12类项目,同时调出部分类别(如电解铝生产、非新建水库等)。

    五、特殊情形处理

  • 争议项目:跨行政区域且环评结论存在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部门审批。
  • 规划内项目:纳入专项规划且规划环评已审查的,可下放审批权限。
  • 如需查询审批名录,可访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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