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与废弃物管理
1. 有害物质限制
铅、镉、汞和六价铬总浓度不得超过100mg/kg;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需符合限值要求。
可回收性分级:2030年起包装需达到可回收性能等级(A/B/C级),2038年至少需满足B级标准。
2. 再生材料要求
塑料包装需含最低再生比例(如2030年PET接触敏感包装再生含量需达30%)。
豁免条款:医疗产品包装等可免除再生含量要求。
3. 可堆肥包装
部分包装需符合工业堆肥标准,成员国可强制要求特定包装可堆肥。
二、有害物质管控(RoHS指令)
六大受限物质:铅(≤0.1%)、镉(≤0.01%)、汞(≤0.1%)、六价铬(≤0.1%)、PBB/PBDE(≤0.1%)。
动态调整机制:欧盟可根据科技进展修订限值,如镉豁免条款的延期与新增。
三、空气质量标准
指令不足:现行标准与WHO建议值存在差距,监测网络和信息公开需改进。
修订方向:拟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执行力度。
四、企业合规建议
全链条管理:从原材料采购到终端检测,需符合REACH等法规(如SVHC含量超0.1%需通报)。
技术创新:改进工艺提升回收率(如光伏组件回收率达95%可获绿色认证)。
如需具体行业(如电子、纺织)的合规案例,可进一步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