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企业环保验收标准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9点击:
海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执行,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1. 验收主体与责任
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需自主组织对水、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行政审批局验收),编制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的验收报告,并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完整。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至12个月。
2. 验收范围与程序
3. 固体废物验收要求
一般固废(如废木料、除尘灰)需外售或委托清运,危险废物(如废胶桶)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设置符合“三防”要求的暂存间。
4. 环保设施运行标准
5. 环境管理要求
需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监测制度及设施操作规程。
若涉及具体行业(如家具制造、化工),还需参照行业专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