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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企业环保验收标准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9点击:

海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执行,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1. 验收主体与责任

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需自主组织对水、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行政审批局验收),编制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的验收报告,并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完整。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至12个月。

2. 验收范围与程序

  • 验收启动:需查阅环评文件、施工资料等制定验收方案。
  • 验收自查:检查环保手续履行、设施建设情况,重大变动需补办手续。
  •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废水等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例如,PVC胶布生产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需满足DB32 4041-2021限值。
  • 3. 固体废物验收要求

    一般固废(如废木料、除尘灰)需外售或委托清运,危险废物(如废胶桶)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设置符合“三防”要求的暂存间。

    4. 环保设施运行标准

  • 设施需连续稳定运行,记录完整。
  • 排放监测需覆盖废气、废水、噪声等指标,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
  • 5. 环境管理要求

    需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监测制度及设施操作规程。

    若涉及具体行业(如家具制造、化工),还需参照行业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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