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保聚氨酯分类标准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9点击:
一、环保准入与区域限制
1. 园区集中管理:新建/扩建合成革(含聚氨酯)企业必须进入设区市统一规划的专业园区或集控区,且集控区需完成规划环评并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查。
2. 流域管控: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上游禁止新建合成革企业,现有企业需在3年内迁入集控区。
3. 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需通过淘汰、整合现有企业调剂排污指标,COD和氨氮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现有水平。
二、聚氨酯分类标准(按用途与性能)
1. 泡沫材料
2. 弹性体
3. 防水材料与涂料
三、环保性能检测要求
四、清洁生产要求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国内先进,污染物指标接近国际先进,优先采用水性聚氨酯等低VOCs技术。
如需具体检测方法或标准文本,可查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或相关国家标准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