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红酒木箱环保标准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6点击: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有组织排放:红酒木箱作为木质制品制造(C203)类别,需执行安徽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对甲醛、酚类化合物、颗粒物、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设定限值,该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2. 无组织管控:生产过程中需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处理,厂界监控点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若涉及喷漆工艺,还需参照《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对苯系物等因子的控制要求。
二、其他配套标准
三、建议措施
1. 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涂料和胶黏剂;
2. 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如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装置等);
3. 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符合DB34/4810-2024中表1、表2的限值要求。
如需具体限值数据或申报流程,可查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