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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的真章(环保督察受理范围)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5点击:

一、中央督察组重点受理范围

1. 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工业企业偷排污水废气、黑臭水体、垃圾违规堆放等;

2. 生态破坏行为:如非法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填埋等;

3. 数据造假或手续伪造:企业环评文件造假、包庇污染企业等;

4. 整改敷衍问题:对已曝光问题“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情况;

5. 历史遗留污染:长期未解决的污染地块或危废堆积;

6. 其他环保投诉:如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工地扬尘等。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个人经济纠纷(如拆迁补偿、劳动纠纷);
  • 超过5年且无新证据的旧问题;
  • 政策咨询类问题(需联系职能部门);
  • 重复举报或无实质证据的投诉。
  • 三、举报建议

    1. 证据准备: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带时间水印)、检测报告等;

    2. 渠道选择:可通过督察组专用电话、邮政信箱实名举报;

    3. 描述要点:需明确时间、地点、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政策细节,可参考以下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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