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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锅炉环保_生物质锅炉环保政策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4点击:

一、淘汰政策要求

1. 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淘汰类范畴,全国范围内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逾期未淘汰的锅炉将依法注销使用登记证,违规使用可能面临3万至30万元罚款。

2. 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属于限制类设备,需逐步退出。

二、排放标准

1. 国家标准:生物质锅炉需满足GB 13271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额定蒸发量≤65t/h的锅炉颗粒物、SO₂、NOx限值分别为30/200/200mg/m³;>65t/h的需满足GB 13223标准。

2. 地方强化要求:安徽省要求新改扩建生物质锅炉执行超低排放(颗粒物10mg/m³、SO₂35mg/m³、NOx50mg/m³),且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物料。

三、替代方案

淘汰类锅炉需转为:

  • 燃气管网覆盖区使用天然气;
  • 未覆盖区改用液化气或电能;
  • 1蒸吨以下可考虑光伏发电供能。
  • 四、执行措施

  • 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提供改造补贴(如北方某燃气改造案例获230万元补贴);
  • 监管处罚:未按期淘汰的锅炉将停止检验,并依法强制注销。
  • 建议企业结合地方政策(如湘潭市7月30日截止期限)尽快制定改造计划,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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