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环保_生物质锅炉环保政策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4点击:
一、淘汰政策要求
1. 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淘汰类范畴,全国范围内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逾期未淘汰的锅炉将依法注销使用登记证,违规使用可能面临3万至30万元罚款。
2. 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属于限制类设备,需逐步退出。
二、排放标准
1. 国家标准:生物质锅炉需满足GB 13271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额定蒸发量≤65t/h的锅炉颗粒物、SO₂、NOx限值分别为30/200/200mg/m³;>65t/h的需满足GB 13223标准。
2. 地方强化要求:安徽省要求新改扩建生物质锅炉执行超低排放(颗粒物10mg/m³、SO₂35mg/m³、NOx50mg/m³),且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物料。
三、替代方案
淘汰类锅炉需转为:
四、执行措施
建议企业结合地方政策(如湘潭市7月30日截止期限)尽快制定改造计划,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