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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

新环保法处罚项目细则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3点击:

1. 停建罚款与查封扣押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总投资额1%-5%的罚款;拒不执行的,可能面临设备查封、扣押或行政拘留。

2. 按日连续处罚

对持续违法排污且拒不改正的企业,罚款按日累计计算,经济成本显著增加。例如,违法排放污染物或逃避监管(如暗管排污)的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3. 限产停产与关闭

  • 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责令限产停产、停业关闭。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项目,罚款10万-50万并拆除。
  • 4. 行政拘留与刑事责任

  •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15日拘留(如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 其他处罚措施

  •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如危险废物非法处置)。
  • 暂扣/吊销许可证(如污水处理厂违规)。
  • 民事赔偿:需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及受害人损失。
  • 生态保护红线、噪声污染等特殊领域也有针对性处罚。具体执行会结合违法情节、整改态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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