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30,实现七年连续下降,PM2.5平均浓度降至36微克/立方米(连续四年年均下降1微克),PM10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太原市清徐县、杏花岭区等区域因空气质量改善显著获得省级财政奖励,其中清徐县单月奖励达108.52万元。
二、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3.6%,连续两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黄河干流(山西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汾河入黄断面首次达到Ⅲ类。
2024年1-7月,全省94个国控断面中87.2%达到优良水质,无劣Ⅴ类断面。
三、生态治理与制度创新
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总投资超千亿元,截至2023年底完工率达30.9%。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显著,群众信访问题快速解决,如晋城市垃圾堆积问题3天内完成清理。
四、考核机制与奖惩措施
采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双指标考核,对排名后20%的县区实施动态奖惩(如小店区因PM2.5不达标被扣罚1.65万元)。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两年获国家“优秀”评价。
通过系统性治理,山西正从“资源型省份”向“绿色发展示范区”转型,生态质量指数提升至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