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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

建筑单位环保处罚建筑单位环保税计算方法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2点击:

1. 纳税主体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为纳税主体,具体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跨区域施工需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扬尘产生量系数

  • 削减系数总和)× 月建筑面积 ÷ 污染当量值 × 单位税额。
  • 扬尘产生量系数:建筑施工1.01kg/㎡/月,市政/拆迁1.64kg/㎡/月。
  • 污染当量值:固定为4kg。
  • 单位税额:各地不同(如新疆12元/污染当量)。
  • 3. 削减系数

    不同控制措施对应不同扣除系数,例如:

  • 围挡(0.047)
  • 物料覆盖(0.025)
  • 车辆冲洗(0.31)
  • 需完全达标方可扣除。

    4. 申报流程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跨区域施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5. 争议与责任

    纳税责任可能引发甲方与施工方分歧,通常由施工方承担,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建议咨询税务机关获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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