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桂林项目、潮安项目余
注意事项:
1、 在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所针对的包号,否则,是对01包和02包的共同要求。
2、 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
01包:
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山口村山口垃圾填埋场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一期(本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建设2条750 t/d线,配套安装1×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预留1条750 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部分公辅设施一次建成。
02包:
建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门第岭埔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3×400t/d垃圾焚烧炉配2×15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
5.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近两年(2013年、2014年),投标人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和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少于4条线且单炉处理容量不小于750t/d机械炉排炉配套余热锅炉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为业绩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6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