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节约资源的政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支持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自愿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申报原则
突出节能主题,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相关工作。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节能技改项目(包括: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以及智能化改造节能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园区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其中:节能技改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必须是己经实施完成的项目。(时间是: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开展节能工作,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改造项目除外)
(二)项目申报范围
1、节能技改项目(包括: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智能化改造节能项目)
根据《广东省节能中长期规划》中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产品、绿色照明及智能化改造节能项目。(项目完成后,工业节能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非工业节能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
2、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建成并接入市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项目。
3、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已被认定为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4、园区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统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管委会或负责机构申报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5、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直接使用电能替代煤、气、油等为燃料的炉灶、窑炉、锅炉改造项目。
6、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交流合作、节能监测(察)能力建设项目。
7、奖励清洁生产企业、考核重点耗能企业、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对在2015、2016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对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中,2015年节能目标考核获得超额完成等级或获得完成等级并排名前10名的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所需材料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工业节能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非工业节能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节能量评估报告;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项目竣工(投产)报告书及有关材料;
7、申报单位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8、申报单位2015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