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征集2016年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科技示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津党发〔2015〕12号)总体要求和部署,引导我市钢铁行业企业,加强京津冀技术合作,加快转型升级进程,逐步实现提质增效和节能减排,市科委实施2016年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
现发布《2016年京津冀钢铁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作为典型的能耗高、物耗高、排放高的“三高”行业,钢铁行业在天津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比重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5。近年来,美丽天津建设对我市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服务我市钢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程,2016年以促进与北京、河北钢铁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为重点,实施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
示范工程以促进我市钢铁行业清洁生产、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天津钢铁产业升级版为总体目标,组织建设1—2个钢铁行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工程中心,形成10项以上可推广的成套技术,建立一支有组织的推广队伍,形成一套推广应用模式,不断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在津冀钢铁行业的推广应用。
2016年示范工程将重点围绕钢铁行业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低品质能源回收、废水深度处理、空压机系统优化,废酸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与示范。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申报第一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材料须附有与北京或河北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协议,并明确合作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在天津市辖区内的示范工程场所,项目申报材料应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二)资金预算
1.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100万—300万元。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6年9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6年9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上市公司和科技型小巨人领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