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培育节能环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分享
浙发改规划〔2016〕3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3日印发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政发〔2016〕8号)制订,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科学论断,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全面完成,批复的《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陆续编制出台《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为全省面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制和环境。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有效落实,争创循环经济领域主要国家级示范试点近40个,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近1400个、总投资超4000亿元,为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上看,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全面完成,为“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和发展阶段的制约,全省循环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困难、企业循环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末端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能力滞后、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十三五”规划的实施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