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建议制定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
近日,工信部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做了中期评估。
该《行动计划》于2014年4月由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主要针对涉汞、铅和高毒农药行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达到预期削减效果的项目给予事后奖励,最大程度降低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介绍,在过去的三年里,《行动计划》已完成项目实现减少汞使用量160吨/年、废水和废气中的铅及化合物排放量7.5吨/年,替代高毒农药产品产能1700吨/年,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剂使用量1.6万吨/年。预计到2017年,可超额完成《行动计划》提出的汞、铅的削减目标。
高云虎建议,国家应制定2017年后的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并扩大所涉高风险污染物的范围,促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
3.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带动行业477亿元投资
《21世纪》:《行动计划》在推进涉汞、铅和高毒农药行业清洁生产上,有哪些制度创新?
高云虎:《行动计划》提出了“以奖代补”促进清洁生产的新模式。首先,它改变了原来由地方组织申报项目、中央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给予补贴的方式,采取中央部门制定方案、明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提出奖励标准要求,地方按国家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的推进计划,做好计划实施的督促指导、效果评估、奖励资金申请,企业不再向中央部门申报项目,而是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实施后,凭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投资审计等证明材料,通过地方组织的第三方实施效果评估后,向国家申请奖励资金。
通过这种新模式,避免了事前补助项目后监管难、监管成本高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际成效。同时,通过建立多层级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大大降低了实施过程中权力寻租空间和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客观、公正、透明。
其次,它创新支持方式,建立了普惠制差别化的财政资金激励机制。一方面,行动计划采取达标普奖的方式,对涉及汞、铅和高毒农药的每一个行业,都制定了明确的量化奖励标准,只要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够达到奖励标准要求,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测检测证明,都可以提出奖励申请。如实施农药剂型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奖励标准是生产的产品中有害溶剂含量要优于《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指标值的10%,并提供省级以上农药监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这种机制,与传统的项目评审中通常采用的专家打分法相比,行动计划的遴选方式更客观、更公正。另一方面,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步伐,行动计划制定了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即对2013-2015年完成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5%的资金奖励,对2016-2017年完成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奖励。
《行动计划》实施三年来,共18个省(区市)和2家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制定了各自的推进计划,共包括305个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纷纷落实《行动计划》要求,如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2家最大企业新疆天业、新疆中泰均按《行动计划》进行了升级改造并获得资金奖励,对全行业加快汞削减产生了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