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治理要求
1. 注塑废放标准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其他废气需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有机废气(VOCs)需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等密闭空间需同步开启废气治理设施并延时关闭。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
2. 管理措施
废气治理设施需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禁止露天喷涂或调漆作业,涂料容器需密闭存放,危废间保持关闭。
二、噪声控制要求
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措施:设备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运输车辆需达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
三、废水处理要求
工业废水量不得超过150t/d,清洁废水需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最终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四、固废管理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需破碎回用;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需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要求
施工期需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如洒水、密闭运输),噪声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塑料制品生产需符合成都市“禁塑令”要求,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