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加挂衡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负责,该机构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以下是相关要点梳理:
一、机构职能
1. 职责范围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订县级环保规划及制度;
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排污许可、污染防治(含大气、水、土壤等)及核与辐射安全;
组织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监管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2. 重点工作
2025年重点推进洣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项目,投入132.8万元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针对湘江、洣水部分断面水质下降问题(如总磷超标),加强排污口整治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环境质量现状(2025年5月数据)
地表水:湘江熬洲、朱亭断面及洣水衡东水厂断面水质降至III类,主要因总磷、溶解氧超标,与农业面源污染相关。
空气质量:城区优良率90.3%,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市排名第8,较去年同期下降5名。
三、近期动态
2025年2月,县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管控烟花爆竹禁燃、扬尘治理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县环境保护局(现为市局分局)原职能已整合至现机构,仍保留环境监测、执法等职责。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数据,可查阅[衡东县官网]或[衡阳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