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空气环保标准体系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大类别,具有以下核心内容和发展动态: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 现行标准
规定了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对应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过渡目标),其他污染物如二氧化硫、臭氧等也有明确限值。
实施以来推动全国PM2.5浓度下降36%(2015-2024年),252个城市达标。
2. 修订动态
生态环境部2022年启动修订,拟收紧PM2.5限值(现行标准已无法满足2035年“美丽中国”2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要求)。
修订将参考世卫组织指南(健康保护值为5微克/立方米),并对比国际标准(美国9微克/立方米、欧盟10微克/立方米)。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综合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覆盖33种污染物,设定浓度、速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优先于行业标准执行。
2. 行业与地方标准
玻璃、炼焦等行业专项标准持续更新(如2024年新增炼焦工业非甲烷总烃指标)。
地方可制定更严条款,如北京设39项污染物限值,江苏细化VOCs管控。
三、2025年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全国PM2.5平均浓度29.3微克/立方米,87.2%城市空气质量优良。
2025年4月数据显示,京津冀PM2.5同比下降15.8%,长三角因沙尘污染同比上升11.9%。
如需具体标准文本,可查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