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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能

环保设备设施变更法规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11点击:

一、重大变动与一般变动的界定

1. 重大变动:当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加重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例如:

  •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或排放方式变化;
  • 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
  • 2. 一般变动:需编制《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公示,无需重新报批环评。例如上海市要求通过“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二、法律责任与处罚

  • 未重新报批:处2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关闭;
  • 验收弄虚作假:最高罚款200万元,并对责任人处5万-20万元罚款;
  • 排污许可违规:未变更许可证可能面临停产整治或关闭。
  • 三、操作流程

    1. 判定变动类型:对照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或地方标准(如安徽省生态影响类清单);

    2. 履行手续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一般变动:公开说明并同步更新排污许可证。
  • 3. 排污许可变更:需在变动前申请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领。

    四、地方特殊规定

  • 上海市明确验收后变动需根据《环评名录》判断是否纳入管理;
  • 安徽省要求无法自行判定的企业可向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 以上规定均需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具体操作应以地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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