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规范自律主动公开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10点击:
一、公开原则与范围
1. 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要求。
2. 重点范围: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环境质量数据、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结果、突发环境处置等。
3. 例外情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可能影响执法安全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内容细化
三、公开形式与时效
1. 渠道载体: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及报刊电视等多渠道公开;
2. 时限要求:一般信息需在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分数据(如空气质量)需实时更新。
四、监督保障机制
如需查阅具体案例,可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