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业监管分类
根据政策,铝用碳素(天然石墨及制品除外)已被纳入山西省"两高"重点监管目录,涉及产品包括碳块、碳电极、碳糊等,生产装置涵盖煅烧炉、焙烧炉、石墨化炉,监管标准为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
在排污许可分类中,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属于重点管理行业,需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 1119—2020),其废气产排污环节包括焙烧、石墨化等关键工序。
2.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含焙烧工艺的石墨碳素制品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焙烧"定义为高温处理工艺(如1150℃碳化处理)。
建设项目若涉及环境敏感区(如生态保护区、居民区等),需重点分析对敏感区的影响,并按照最高等级确定环评类别。
3.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等,重点关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排放。
废水处理需符合行业规范,包括焙烧循环水、石墨化循环水等环节的排放控制。
4. 行业政策导向
特种石墨等高端产品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政策鼓励技术升级以减少低端产能过剩问题。
外商投资目录(2022年版)将石墨及碳素制品纳入鼓励类产业,推动环保技术国际合作。
如需具体企业申报指导,可参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