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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锅炉环保处罚 锅炉处罚条例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4点击:

一、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案例

1. 无证排污:安徽省祥森热力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即投入使用25蒸吨/小时天然气锅炉和36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被责令改正。

2. 设施未验收:上述企业天然气锅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构成违法。

3. 超标排放:南陵县某企业锅炉废气检测超标,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处罚10万元;另根据规定,超标排放可处应缴排污费2-5倍罚款,严重者或面临限产、关闭。

二、重点监管要求

  • 禁燃区规定:芜湖市区禁止燃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需改用清洁能源。
  • 自动监测:企业需在设备安装后30日内完成验收,并定期开展比对监测,违者视为未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 三、处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十八条(达标排放义务)
  • 第九十九条(超标处罚条款)
  • 配套地方条例如《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四、整改时限

  • 燃煤设施需在2019年底前淘汰或改清洁能源。
  • 生物质锅炉需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城市建成区需超低排放改造。
  • 如需具体案例文书或政策,可访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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