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立环保账户条件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4点击:
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账户
1. 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及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
2. 基本原则:遵循“资源有价、使用有偿,总量控制、许可排污”等原则,需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管理要求:
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环保相关财政账户)
1. 适用对象: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审批流程:账户开立、变更或撤销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持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定簿》。
3. 依据文件:需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南京市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关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引,建议联系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或财政局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