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流程_环保行政处罚法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3点击:
1. 调查取证阶段
环保部门会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双笔录、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会进行采样检测。
2. 立案审查
调查结束后,环保部门将召开案审会讨论是否立案,并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对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较重行政处罚(如5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必须履行听证程序。
3. 陈述申辩权利
企业收到告知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要求听证,环保部门必须依法组织听证会。
4. 处罚决定
经复核后,环保部门将送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内容及法律依据。常见处罚包括罚款(如噪声污染处1000-5000元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等。
5. 法律救济途径
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环保部门同级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维持原决定,还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拒不执行处罚的,环保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擅自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可能面临10-100万元罚款甚至停业关闭,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