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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案件移交(环保案件移交公安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02点击:

1. 一般移送时限

  • 环保部门应在作出移送决定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材料,并将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 部分规定要求自发现涉嫌犯罪之日起10日内完成移送,或自移送决定作出后3日内移交材料。
  • 2. 移送条件与材料

  • 需满足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证据充分等条件,并附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鉴定结论等材料。
  • 涉嫌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废物罪等,具体依据《刑法》相关条款。
  • 3. 特殊情形处理

  • 案件移送期间不计入行政处罚期限,但已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不停止执行。
  • 若公安机关退回案件或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环保部门需依法补充行政处罚。
  • 4. 跨部门协作机制

  • 各地可能细化规定,如辽宁省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强化取证和移送协作。
  • 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和立案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 相关法规依据:

  •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地方细则,可参考以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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