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2017年1月全省空气质量状况 你的城市
一、细颗粒物()浓度
(一)设区城市情况。2017年1月,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9~64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舟山市PM2.5月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
(二)县级城市情况。2017年1月,58个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9~82微克/立方米。岱山县、嵊泗县、遂昌县、泰顺县、象山县、平阳县、庆元县、龙泉市8个县级城市PM2.5月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龙游县、富阳区、江山市、嵊州市、常山县、桐庐县、兰溪市、上虞区等PM2.5平均浓度相对较高。
二、优良天数比例(AQI优良率)
(一)设区城市情况。2017年1月,11个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4.2%~100%,平均84.7%,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舟山市、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达到90%以上。11个设区城市发生重度污染4天次,无严重污染天次。与上年同比,设区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减少2天次。
(二)县级城市情况。2017年1月,58个县级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67.7%~100%;25个县级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泰顺县、岱山县、平阳县、瑞安市、嵊泗县、遂昌县、云和县、龙泉市、象山县、文成县、庆元县等达到96%以上;龙游县、富阳区、上虞区、桐庐县、诸暨市、嵊州市、兰溪市、江山市等优良天数比例相对较低。58个县级城市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共26天次,其中重度污染25天次,严重污染1天次;重污染过程集中发生在1月2日至5日,以及1月28日(年初一,共发生9天次,其中景宁为严重污染,初步判断是燃放烟花爆竹所致)。 与上年同比,县级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增加7天次。
附件1
2017年1月各设区城市PM2.5浓度汇总表
(建议:同比变化率保留1位小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