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助力臭氧污染防治
Q&A
《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对话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工程师孟晓艳
目前338座城市可监测臭氧
《环境与生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是如何监控大气中臭氧的?
孟晓艳:2012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
我国实施新标准监测可以说是分三步走的:
第一步:2013年1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计7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率先开展。
第二步:2014年,臭氧监测城市数量增至161个。
第三步:自2015年起,开展臭氧监测的城市增至338座。
在臭氧监测点位的选择上,我们建议先从污染较重、人口较密集的城市地区开展地面臭氧监测,主要是为了说清城市地区情况。
借鉴欧美经验,我们设立了以下4种监测点位:
①上风向和背景监测点;
②下风向最大浓度监测点;
③最大暴露点(高人口密度区);
④最大排放监测点位。设置在靠近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地方。
我们认为,开展臭氧监测的城市在建成区内至少应选取2个现有监测点位,即城区高人口密度区代表监测点和最大浓度监测点。有条件的城市应在城市上风向和背景监测点(对照点)、地区影响边缘监测点增加监测点位。臭氧监测布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同功能监测点设置要求,监测体系应该包括上述各种监测点。若监测结果表明臭氧浓度较高,该城市应在所有监测点位监测臭氧。目前我国是在所有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均配备了臭氧监测设备。
《环境与生活》:我国的臭氧浓度标准是怎样的?和外国的标准有和不同?
孟晓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为160微克/立方米,这与其他国家臭氧标准水平相当;同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规定臭氧年评价采用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第90百分位数,高于160微克/立方米为超标。
“臭氧8小时平均”,也称“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指以某一时刻作为计时终点的前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城市臭氧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是指各点位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的算术平均值。目前,我们采用“城市臭氧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评价这一天臭氧污染水平的标准。臭氧数据统计结果按GB/T 8170中规则进行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