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1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赵丽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6324
电子邮箱:zhaoln@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中国雷达行业协会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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