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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准

环保部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19-09-25点击: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关于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5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马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71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江梅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3998

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敞开液面逸散的控制要求,工艺过程控制要求和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生产或服务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标准。

因安全因素或特定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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